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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31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与保险浅谈 - [华宇物流]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与保险浅谈
摘自:华宇物流网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大致分为:(一)主 要险别A、平安险(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平安险这一 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 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 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 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 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 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 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 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 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 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 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 ,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 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 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 担.B、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 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 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 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 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 。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 (exclusion)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ferage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保险 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 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f.w.r.d.):货物在运输中, 由于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 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 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 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 依据。
4、混杂、沾险(risk of intermixture &contamination):保险货物在运输 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 量受到影响。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 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 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 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 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 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 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